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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之稅率為何?試就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規定敘 述之。
答:(一)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二)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1.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3.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4.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答:(一)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二)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1.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3.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4.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