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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19:10
過去車位改建成公設狀況相當普遍,有些社區原本1樓規劃機車停車位,但卻透過二工方式,讓原本在1樓的機車停車格,搖身變為美崙美奐的大廳或公共設施,明顯屬於違規使用之情形,由於違規者不在少數,加上建案已經交屋,若大規模查緝勢必造成住戶困擾,久而久之車位二工的問題也成了歷史共業。
台北市府先前針對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有類似違規二工的情形,採取違規列冊管理但暫免開罰,但據北市府最新最新公告修正,自10月7日起,2010年6月22日以前申請建照執照之建築物,若社區原核准機車位改為非停車位之其他公共使用者,如大廳、公共設施等,都發局將登錄列冊暫免罰緩,也就說若是2010年6月22日後的新建案,若有二工違規情況將開罰,以避免新的違建或車位二工情形再產生。
台北市建管處使用科科長洪德豪表示,2010年6月22日前申請建照執照的建案,法定機車停車位減一半空間,當作社區公共空間使用,目前暫免罰款,但管委會必須以建築師所提規劃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主動報備。洪德豪指出,但若無報備,以及2010年6月22日後的新建案有違規情況,限3個月內改善,若不改善恢復原狀,將依《建築法》處罰建築物所有權人6~30萬元,若是管委會代表,將依《行政執行法》,處罰怠金5000元~30萬元。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目前主管機關態度很明確,希望透過政策的規範,讓新違建的情勢不再發生,包括新違章的拆除、新的房屋移轉要出具建築師無違章建築的證明,到新大樓機車位不得二工做公共使用等,至少可以抑止不讓新的違建再產生,但既存的違建則需要時間與執政者的智慧來解除。
(于靜芳/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5/740274/
過去車位改建成公設狀況相當普遍,有些社區原本1樓規劃機車停車位,但卻透過二工方式,讓原本在1樓的機車停車格,搖身變為美崙美奐的大廳或公共設施,明顯屬於違規使用之情形,由於違規者不在少數,加上建案已經交屋,若大規模查緝勢必造成住戶困擾,久而久之車位二工的問題也成了歷史共業。
台北市府先前針對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有類似違規二工的情形,採取違規列冊管理但暫免開罰,但據北市府最新最新公告修正,自10月7日起,2010年6月22日以前申請建照執照之建築物,若社區原核准機車位改為非停車位之其他公共使用者,如大廳、公共設施等,都發局將登錄列冊暫免罰緩,也就說若是2010年6月22日後的新建案,若有二工違規情況將開罰,以避免新的違建或車位二工情形再產生。
台北市建管處使用科科長洪德豪表示,2010年6月22日前申請建照執照的建案,法定機車停車位減一半空間,當作社區公共空間使用,目前暫免罰款,但管委會必須以建築師所提規劃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主動報備。洪德豪指出,但若無報備,以及2010年6月22日後的新建案有違規情況,限3個月內改善,若不改善恢復原狀,將依《建築法》處罰建築物所有權人6~30萬元,若是管委會代表,將依《行政執行法》,處罰怠金5000元~30萬元。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目前主管機關態度很明確,希望透過政策的規範,讓新違建的情勢不再發生,包括新違章的拆除、新的房屋移轉要出具建築師無違章建築的證明,到新大樓機車位不得二工做公共使用等,至少可以抑止不讓新的違建再產生,但既存的違建則需要時間與執政者的智慧來解除。
(于靜芳/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5/74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