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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夾死工人 管委會主委判刑                           

2017/10/4 下午 06:14:50發表      點閱: 651    推荐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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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8)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北市松山區前年初發生一起離奇命案,從事水塔清洗工作的李姓工人,攀爬經過地下室停車場升降梯運行軌道時,因大樓八樓的旅社操作電梯下降,導致李姓工人瞬間被輾斃,身首異處;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日日興」大樓管委會主委藍葉翠琴,未事先通知並管制使用搭升降梯而造成憾事,依過失致死罪,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本案發生於民國100年1月10日下午,位於台北市八德路4段的「日日興」大樓,雇請李姓工人前往地下室清洗水塔,當李姓工人攀爬過升降梯查看地下室水塔的位置時,大樓8樓的晶光旅社員工,忽然操縱升降梯欲讓陳姓業務員到地下室取車; 未料,李姓工人因機道內的空間狹小而閃避不及,頭頸部遭垂直下降的升降梯輾壓,導致李姓工人的頸部當場被壓斷。
檢方調查後,認為聯繫工人清洗水塔的大樓管委會主委藍葉翠琴,應事先聯繫,並管制清洗水塔當天,應限制地下停車設備的使用,或指派專人巡視指揮監督,提醒施作工人注意,認為死亡意外的發生,與大樓主委的疏失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將她起訴。
在本案中,日日興大樓8樓的晶光旅社負責人雷鈞,長期租用地下停車場電梯,卻擅自私裝設控制停車場升降機的開關,導致李死亡,一併遭檢方起訴,但雷鈞在案發後潛逃,目前被通緝中,法院將另行審結。
法院審理認為,大樓停車場升降梯應由管委會控制,但晶光旅社卻私設開關,認為藍葉翠琴、雷鈞要啟動升降梯時,必須指派專人監看,或裝設護欄,但卻疏未注意,造成李姓工人被輾死,自應負起過失致死刑責,審酌藍犯後猶仍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彌補被害人家屬失去至親的傷痛,判她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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