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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鄰居說患傳染病 藝人黃大煒求償敗訴                          

2017/6/14 下午 03:00:39發表      點閱: 631    推荐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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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藝人黃大煒與趙姓女友兼經紀人,控告陳姓女鄰居散布他倆患傳染病,不許社區管委會讓他們使用游泳池、健身房,2人控告陳女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是趙女在管委會開會時自承染帶狀皰疹,黃大煒受訪時也有說過此事,陳女所言有所本,而且罹患傳染病是健康問題,並非不名譽的事,判黃大煒2人敗訴,陳女免賠。可上訴。


  黃大煒主張,101年6、7月間,陳女在社區1樓大廳和社區大會上,向多位住戶說「趙女有傳染病,黃大煒和她住在一起,應該也被傳染,他們不應該使用社區游泳池、SPA池和健身房」,黃大煒2人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並要求公開道歉。


  陳女反駁,趙女在同年4月的管委會開會時就已自承,游泳池、SPA池水質不潔,害她感染帶狀皰疹病毒,所以要拒繳管理費,有會議紀錄為證;6月黃大煒接受報紙訪問,也說趙女因社區公設不衛生引發病毒感染,隨後黃大煒又在臉書說趙女感染病毒,尚未完全康復,陳女主張,這都是黃大煒2人自己公開說的,她是為了泳池衛生才善意提醒大家公評。



  法官認為,社區游泳池和SPA池的使用須知有規定「健康情況不佳時,如肺結核、砂眼等或患有皮膚性傳染病者,請勿入池」,陳女言論有所依據,要求趙女痊癒前不應入池,是考量公共衛生安全,可受公評,且患傳染病不是不名譽的事,難以認定2人名譽受損,判陳女無須賠償。



原文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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