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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出租好嗎?                          

2012/3/26 上午 09:52:46發表      點閱: 613    推荐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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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照班的補教老師:

如果你想要出租牌照之前,請您看清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2條:
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一、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二、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三、定金收據。
四、不動產廣告稿。
五、不動產說明書。
六、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6條第1、2項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假設我是店長或店東,我以每個月壹萬元向你租用,拾年才只要花上壹百貳拾萬元整,或是我以每個月貳萬元向你租用,拾年也僅僅才貳百肆拾萬元整。然而在實務上,所有的借牌的不動產經紀人,都會被要求把經紀人職章留在店裡,供給店長或店東運用,以便在每份契約或是報告書上用用那顆章。

店長或店東,平時因該都很正常,但是有一天,因債務或是匪類而缺起錢來;故意與第三人聯合假裝買方與賣方,又用你的印章做些事情;弄個糾紛,向你詐財。反正缺錢的人已經是個爛人,外加討債的人來亂。我相信,要向你求個伍、陸佰萬的錢來花花,應該不是難事。壹百貳拾萬vs伍佰萬誰比較賺?自己想一下吧。

我是兼任不動產經紀人考照班的補教老師,舉凡上過課而考上執照的同學來電詢問此事,我都會語重心長的提醒一下,還是自身乖乖的投入仲介工作吧,對於店內事務的行事作風有了滿意的感受,再把牌照掛在自己任職的公司,除了可以就近了解借牌店家的狀況,更可以見到情勢不對,而快速脫離現場。認真從事仲介,我相信一定可以賺到高於一般薪水的錢,除非命真的不好;一年到頭沒有任何一組客戶願意來電詢問你租售物件,那麼你真的就要考慮一下,換一份新工作比較好吧。如果還是要堅持靠「借牌維生」,那「一切都是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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