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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易科罰金增訂七條文 刑期低於半年准社會勞動代入監
張國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 條文修正案」新增七項條文。法務部昨天表示 ,新修規定將自明年9月1日施行;過去只准判 刑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情況,新增「提供社會 勞動6小時折算徒刑或拘役1日」規定,但最長 不得超過1年。未來公司老板觸犯最重本刑逾5 年罪刑,受法院判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將 准予提供包括掃街等社會勞動替代入監坐牢。
法務部政次黃世銘指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的前提要件,限於應服刑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案件。但可區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就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刑,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的宣告案件),當事人仍可依現行 第41條第1項規定聲請易科罰金。
若無錢易科、不願意易科罰金或聲請易科罰 金未獲准許,都可依新增的第2項規定,聲請 易服社會勞動。
二、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最重本刑逾5年 有期徒罪刑,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宣告的案件),當事人可依第3項規定聲請易 服社會勞動。由於社會勞動須按時報到,遵守 規範,若不履行或有違規情事,將被撤銷然後 入監坐牢。
因此與易科罰金相較,具有較強的刑罰威嚇 教化作用與監督制約功能。
黃世銘說,對於犯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 罪責,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 在立法裁量上,雖不准其易科罰金,但准許以 提供清潔整理、弱勢關懷、淨灘淨山、掃街整 理環境等社會勞動替代入監服刑。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截至今年11月底,被法 官判刑,但得易科罰金者有4,2541人,占全部 得易科罰金人數的40.8%,主要都是因經濟困 難而選擇去「吃公家飯」。
適用此一新規定的罪責,包括偽證、誣告、 甚至內線交易、或違反洗錢防制法,掩飾、收 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都有機會以 社會勞動取代徒刑。
張國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 條文修正案」新增七項條文。法務部昨天表示 ,新修規定將自明年9月1日施行;過去只准判 刑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情況,新增「提供社會 勞動6小時折算徒刑或拘役1日」規定,但最長 不得超過1年。未來公司老板觸犯最重本刑逾5 年罪刑,受法院判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將 准予提供包括掃街等社會勞動替代入監坐牢。
法務部政次黃世銘指出,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的前提要件,限於應服刑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案件。但可區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得易科罰金的案件(就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刑,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的宣告案件),當事人仍可依現行 第41條第1項規定聲請易科罰金。
若無錢易科、不願意易科罰金或聲請易科罰 金未獲准許,都可依新增的第2項規定,聲請 易服社會勞動。
二、不得易科罰金的案件(最重本刑逾5年 有期徒罪刑,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宣告的案件),當事人可依第3項規定聲請易 服社會勞動。由於社會勞動須按時報到,遵守 規範,若不履行或有違規情事,將被撤銷然後 入監坐牢。
因此與易科罰金相較,具有較強的刑罰威嚇 教化作用與監督制約功能。
黃世銘說,對於犯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 罪責,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 在立法裁量上,雖不准其易科罰金,但准許以 提供清潔整理、弱勢關懷、淨灘淨山、掃街整 理環境等社會勞動替代入監服刑。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截至今年11月底,被法 官判刑,但得易科罰金者有4,2541人,占全部 得易科罰金人數的40.8%,主要都是因經濟困 難而選擇去「吃公家飯」。
適用此一新規定的罪責,包括偽證、誣告、 甚至內線交易、或違反洗錢防制法,掩飾、收 受、搬運、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都有機會以 社會勞動取代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