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面板收納
訴訟費用原則上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是除了第三審的委任律師酬金之外,第一審、第二審的律師委任酬金並不列入訴訟費用當中計算。且法院為裁判時就會連同訴訟費用的負擔下判決命由誰來負擔,因此若判決當時訴訟費用尚並未明確其數額多少時,先行墊付者得提出費用計算書來請法院裁定加以確定,法院也會僅就合法得列入計算的訴訟費用加以確認而已。經確認之後,就會連同本案的給付內容一併成為判決執行力所及的範圍。
所以,如果簡單的回答本問題,那就是除了第三審的律師費外,敗訴的一方並不需要負擔對造所支出的律師費用。
所以,如果簡單的回答本問題,那就是除了第三審的律師費外,敗訴的一方並不需要負擔對造所支出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