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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工廠~如何設立                          

2014/8/2 上午 10:25:00發表      點閱: 617    推荐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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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廠?>

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五十平方公尺(15.13坪)以上或廠地達一百平方公尺(30.25坪)以上,或其生產設備達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25千瓦(三馬力)以上者。

<工廠一定要申請登記嗎?>

工廠設廠完成後,應申請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發給工廠登記證後,始得從事物品製造、加工。違反者,主管機關應令行為人停工,並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拒不遵守者,各再處行為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省政府時期,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第5條作業廠房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於92年3月20日廢止。改類建築設計施工編工廠建築物第14章第271條作業廠房面積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

什麼土地房屋可辦工廠登記?
領有使用執照之用途為廠房之房屋及其地上之土地。
一個門牌可以辦兩家以上工廠登記嗎?
一個門牌可以辦兩家以上之工廠登記,但需隔間並有獨立之出入口,如屬都市計畫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內之工廠,其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五十平方公尺(45.38坪)。
如何辦理工廠設立登記?
工廠設立許可應附書件(各三份)一、工廠設立許可申請書。二、規費(郵政匯票受款人為經濟部)。三、廠地位置圖建築物配置平面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四、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合法房屋證明。五、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六、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七、公司執照影本。八、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洽詢單位:桃園縣政府 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課
如何辦理工廠變更登記?
工廠變更設立(登記)應附書件(各三份)一、 工廠變更申請書。 二、 規費(郵政匯票受款人為經濟部)。 三、 變更項目:應加附書件 廠 名: (1) 變更後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原領工廠登記證 產 品: (1) 變更後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原領工廠登記證 負責人: (1) 變更後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2) 原領工廠登記證 (3) 新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本廠地面積或建築物面積: (1) 變更後廠地位置圖或建築物配置圖 (2)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 (3) 增加部份廠地支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 洽詢單位:桃園縣政府 工商發展局工商登記課
工廠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及資料?
證件: 1、土地所有權狀影本。2、建物所有權狀影本。3、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4、最新公司登記核准公文及其公司登記表影本。5、清晰之負責人身份證影本。6、申請廠址原設工廠申辦歇業證件─原領工廠登記證等。 ( 已歇業則免附 ) 資料: 1、具體產品名稱及產品月產量。2、原料名稱及原料月需量。3、機器名稱及其數量暨所需使用電力若 干瓩 ( 馬力 )。
辦理工廠登記要多少錢的規費?
工廠規記規費一覽表 登記事項 規費 發證 7000 抄錄 1000 廠名變更 5000 負責人變更 3000 補發登記證 2000 請以郵政匯票抬頭為「經濟部」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報編? 申請人洽同縣府勘選一定地區內土地,檢具下列文件送府,層轉中央工業主管機關:一、工業區地籍圖 二、平面配置圖 三、位置圖 四、地形圖 五、土地清冊 六、工業區報編可行性規劃報告書 七、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應提送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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