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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納至4月30日 逾期虧很大                           

2014/5/10 下午 01:15:00發表      點閱: 618    推荐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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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2014.04.28 01:27 pm

車主們繳稅了嗎?10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即將於4月30日屆滿,尚未繳納的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裁處罰鍰,實在很划不來。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可選擇對自己最便利的方式繳納稅款,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以現金繳納,或在5月2日前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如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選擇到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超商繳稅,前述繳納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者須依銀行約定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稅方式民眾毋須負擔手續費。

車主若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可儘快與各稅捐稽徵處聯繫,或申請補發。車主若車籍與居住地區不同,也可以就近至居住地區的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車主若未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5月3日以後只能到金融機構以現金方式繳納,而且還要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止。欠稅車輛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補稅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裁處一 倍罰鍰。請車主千萬別忽略,趕快去繳稅,以免荷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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