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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定要進去關嗎?
不一定。
當法院判決一定期間的徒刑之後,主要有三種可能可以不用關: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這三種都有自己的法定要件。
1、緩刑:判2年以下
緩刑可以說法院給的留校查看,當被告這次被法院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時,構成下面兩種情形之一,而且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時,可以宣告2-5年的緩刑。宣告緩刑時,法院可以附上條件,像是向公庫支付金額、提供義務勞務等。
這兩種情形包括:
◎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也就是之前都沒有被法院判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
◎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如果之前曾經被法院判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沒有故意犯罪,再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度。
2、易科罰金: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判6個月以下
易科罰金也就是把坐牢的日數換成給國家錢,1天以1千、2千或3千折算1日。易科罰金有兩個前提:法定刑最重本刑5年以下,法院最後給的宣告刑是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舉例來說,竊盜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屬於最重罪本刑5年以下的罪名,只要判6個月以下,就可以易科罰金;偽證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本刑到了7年,不是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罪名,即便判6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是受刑人在判決確定後,跟執行檢察官聲請。除了上面的法定刑、宣告刑的要件外,如果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執行檢察官可以不准許。
3、易服社會勞動:判6個月以下
除了易科罰金可以用錢換不要坐牢外,受刑人也可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來折抵一天。易服社會勞動比易科罰金的法定要件寬鬆,並不要求最重本刑5年以下的罪名,只要最後法院判了6個月以下的宣告刑,就可以。比如,前面提到的偽證罪,雖然不可以易科罰金,只要最後被判6個月以下,仍然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易服社會勞動同樣是受刑人要跟執行檢查官聲請,需要身體狀況適合,除了前面提到的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外,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執行檢察官也可以不准許。
4、讓我們回顧一下,如果要緩刑,除了前科要適合外,法院本案的宣告刑必須在兩年以下;如果要易服社會勞動,宣告刑必須在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除了宣告刑6個月以下,還要法定刑最重本刑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