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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財政部:108年免稅額,遺產稅1200萬元、贈與稅每年220萬元                          

2019/1/9 下午 08:49:42發表      點閱: 983    推荐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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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 時報資訊 沈培華

財政部公告108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遺產稅免稅額新臺幣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


在遺產稅部分,免稅額維持新臺幣1,200萬元。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遺產稅扣除額部分,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另外,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元。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產稅、贈與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08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均免予調整。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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