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面板收納
2018-07-06 律師悄悄話
甲、乙為夫妻,有一雙兒女丙、丁。甲死亡,遺留約現金價值1000萬的財產,其生前在女兒丙結婚時贈與200萬當嫁妝、借給兒子丁60萬買車、給丁妻戊300萬作為開服飾店的創業基金。
問:在辦理繼承手續時,甲的妻子乙主張甲給丙、丁、戊的錢全部要歸入遺產計算,請問乙的說法正確嗎?丁最後可以分得多少錢?
答案是
乙說錯了!丁最後可以拿360萬。
1.甲的繼承人為乙、丙、丁:
依民法第1138條、第1139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的優先),故繼承人為乙+丙+丁。
2.丙的200萬應歸扣:
歸扣規定在民法第1173條,
要件為「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之原因」+「繼承人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
此贈與的價額要歸到被繼承人的財產中,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甲是基於丙結婚而為之贈與,故200萬應歸扣。
3.丁的60萬應扣還:
扣還的規定在民法第1172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時,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4.戊的300萬不需歸扣:
戊並非繼承人,不符合民法第1173條歸扣的要件。
但是~特別注意喔‼️
如果這300萬是甲死亡前兩年內所贈與,依《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前提是贈與當時沒有繳納贈與稅!),
萬一漏報,除了被追討稅金,還會依比例加徵滯納金。
5.丁的應繼分為360萬
甲的遺產總額為1000萬+200萬+60萬=1260萬,依照民法第1144條第1款平均分配後,每人為420萬。
但是丙須歸扣200萬,實得220萬。丁須扣還60萬,實得360萬。
6.只要搞清楚要件,繼承的概念其實不難
不過我知道大家實際上碰到的問題一定都比這個題目難上千萬倍,歡迎有相關疑惑的人私訊或是打免費專線詢問!!
查看原文及出處:律師悄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