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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召集人不開會 大樓管理員2個月領嘸薪水
2016年02月01日 17:33
陳俞霈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嘉義市經國新城J社區第12屆管理委員會無效,住戶吳嘉萍被指控推舉自己為臨時召集人,卻又遲遲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迫使社區凍結支出,積欠管理員2個月薪資,年關在即,管理員苦不堪言。
J社區管委會前副主委鄭麗雲指出,社區管委會經法院判決無效,吳嘉萍去年7月推舉自己擔任臨時召集人,前管委會幹部誤以為需多人連署,錯過推舉機會,吳要求前幹部交出私人印鑑、存摺,不「交接」就不開會。
鄭麗雲說,臨時召集人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義務,但不具被交接對象資格,應召開會議、遴選幹部,方能成為委員,吳嘉萍故意拖延、不召開會議,甚至狀告前幹部業務侵占,張貼於佈告欄,使住戶誤以為前幹部侵占公基金。 鄭麗雲等35人連署,要求吳嘉萍開會,吳以無法辨識連署人真偽為由,要求連署人提供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審核後才要擇期開會。
鄭麗雲等人以個資法為由拒絕,認為吳應開會後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會議無效,不得故意拖延;會議遲遲未召開,J社區凍結支出公基金,積欠維護廠商費用、清潔工與管理員薪資。 長期受聘J社區的陳姓管理員表示,「以微薄薪資養家糊口,無奈2個月領不到薪水,快過年了,難道要我們餓肚子?」體諒社區遇到的困難,若到社會處檢舉,社區違反勞基法被開罰,也無助於解決問題。
鄭麗雲希望市府督促吳嘉萍盡快召開會議或予以開罰,市府都發處使用管理科長趙?烽表示,已多次函文要求吳改善未果,再不開會,近期將依違反公寓大?管理條例,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201004477-260402
2016年02月01日 17:33
陳俞霈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嘉義市經國新城J社區第12屆管理委員會無效,住戶吳嘉萍被指控推舉自己為臨時召集人,卻又遲遲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迫使社區凍結支出,積欠管理員2個月薪資,年關在即,管理員苦不堪言。
J社區管委會前副主委鄭麗雲指出,社區管委會經法院判決無效,吳嘉萍去年7月推舉自己擔任臨時召集人,前管委會幹部誤以為需多人連署,錯過推舉機會,吳要求前幹部交出私人印鑑、存摺,不「交接」就不開會。
鄭麗雲說,臨時召集人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義務,但不具被交接對象資格,應召開會議、遴選幹部,方能成為委員,吳嘉萍故意拖延、不召開會議,甚至狀告前幹部業務侵占,張貼於佈告欄,使住戶誤以為前幹部侵占公基金。 鄭麗雲等35人連署,要求吳嘉萍開會,吳以無法辨識連署人真偽為由,要求連署人提供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及異動索引,審核後才要擇期開會。
鄭麗雲等人以個資法為由拒絕,認為吳應開會後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會議無效,不得故意拖延;會議遲遲未召開,J社區凍結支出公基金,積欠維護廠商費用、清潔工與管理員薪資。 長期受聘J社區的陳姓管理員表示,「以微薄薪資養家糊口,無奈2個月領不到薪水,快過年了,難道要我們餓肚子?」體諒社區遇到的困難,若到社會處檢舉,社區違反勞基法被開罰,也無助於解決問題。
鄭麗雲希望市府督促吳嘉萍盡快召開會議或予以開罰,市府都發處使用管理科長趙?烽表示,已多次函文要求吳改善未果,再不開會,近期將依違反公寓大?管理條例,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20100447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