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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間踩空摔傷 保全、管委會判賠                           

2017/11/16 下午 06:54:00發表      點閱: 1509    推荐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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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2012.10.12 02:42 am
邢姓女子鑰匙掉進社區電梯間,請陳姓保全員帶她到地下室找鑰匙,不慎在電梯間踩空摔傷後,向陳姓保全及社區管理委員會求償61萬餘元;法官判陳及管委會賠8萬多元。
住三重區一處社區大樓的邢姓女子向板橋地院主張,她前年8月31日上午搭社區電梯時,鑰匙不慎掉進電梯間下緣門縫。陳姓保全員帶她到地下室1樓電梯間找鑰匙時,未告訴她注意安全。
她說,陳用力撥開地下室一樓電梯門,要她壓住電梯門,防止電梯門自動關閉,卻未告訴她電梯間是無電梯廂狀態,導致她要壓住電梯門時,不慎踩空摔到地下2樓的電梯底層,造成骨盆骨折、胸部及脊椎受傷,一年多來為療傷無法工作。她認為陳未明確告訴她注意安全,社區管委會也要負責,因此控告陳過失傷害,並向陳和管委會求償61萬多元。
陳姓保全否認疏失,說當時地下室1樓的燈光亮度,足以判斷該樓層電梯間並無電梯廂,他事前也告知邢女電梯廂停在一樓。管委會答辯,指陳受雇於保全公司,且開電梯門撿鑰匙並非管委會約定的工作內容,意外與管委會無關。
法官認為,陳被控過失傷害罪,在刑事庭承認有過失被判拘役59天,卻又在民事庭改口稱無過失,說詞前後不一難以採信。而陳當時未通知合格技術人員到場處理,自行打開電梯門又疏於注意,讓邢女不慎摔傷要負過失責任。
法官指出,陳為管委會服務並受監督,視同受雇於管委會,因此依民法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雇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等相關規定,判陳與管委會共同賠償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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