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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大樓水管爆裂害淹水 惡房東竟要房客修繕                           

2017/11/7 上午 11:56:55發表      點閱: 2272    推荐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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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法律問蘋果】大樓水管爆裂害淹水 惡房東竟要房客修繕

不具名讀者問:

我租26層樓的大樓第21層當辦公室,去年10月22日(星期六)大樓水管爆裂,我星期一上班時,注意到辦公室地板與梯腳板全泡水,延長線也爆開、自動斷電(均有相片)。管委會總幹事說是14樓住戶某水管零件老舊造成,與管委會無關。14樓說管委會未告知公共區域中的某水管零件要住戶自行汰換。房東要求我完好如初還他,此事他不處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蔡浩適答:

依《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的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也就是說除非租賃合約有另外約定要由讀者負責修繕屋況外,讀者所承租的第21層辦公室的屋況問題,例如:漏水、水管爆裂、電線管路耗損,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

建議讀者先檢閱與房東簽的合約書,就屋況修繕部分有無特別約定。如果約定是由讀者負責,就該21層辦公室部分,讀者有修繕義務。

如無約定由讀者負責修繕,則回歸到《民法》規定,應由房東負責,房東如不願意修繕,讀者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房東修繕,於期限內房東不為或拒絕修繕,依《民法》第430條規定,讀者可以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房東償還修繕費用,或於租金中抵扣修繕費用。

至於水管爆裂究竟是14樓住戶還是管委會的疏失而導致,可由負責修繕的一方,要求14樓和管委會負責,支出、賠償相關修繕的費用。(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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