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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放任毛小孩亂跑 下場是這樣                          

2017/10/8 下午 11:06:29發表      點閱: 776    推荐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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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8日00:00

不具名讀者問: 我家一樓的鐵工廠養一隻流浪狗多年,從不栓鐵鏈,每天開店,就讓狗趴在騎樓或遊蕩,打烊和休假,也不把狗帶走,有次過年,狗進入公寓樓梯間不走,還拉了一堆大便,我們整棟樓臭了7天。檢舉到環保局也只是勸導,鐵工廠沒顧忌,又養了大型高山犬,2隻狗常在門口大便,異味很重,很擔心咬到小朋友怎麼辦?

律師廖乃慶答: 如果飼主不拴好飼養的狗,放任狗出入在有人所在的場所、妨礙或影響到他人安全,恐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規定,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若為公寓大廈,還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飼主負有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之義務;若有違反,經制止而不遵從,得報經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建議讀者可以報警,由警方先初步處理並勸導,之後再轉報給如當地環境保護局或動物保護處等相關單位。

本件飼主應可預見大型犬隻若未拴上狗鍊,放任犬隻棲息在公寓大樓門口、樓梯間或是騎樓等出入地點,有可能發生咬傷人的情形,飼主應注意卻疏於注意,未做任何的防護措施,若日後真的發生狗咬傷人事件,飼主可能構成《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可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最重可判刑1年。

民事部分,被咬傷者也可根據《民法》第190條要求飼主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含《民法》第193條得請求因此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損失,以及《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游仁汶/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728/116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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