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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3日00:00
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5層樓公寓,管委會從來沒有召開過任何會議,更別說是遴選委員,我提問:不是每個月都會開會嗎?!對方回我:沒有啦,我們人數不夠,20年來都這樣!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人數如果不夠就可以不用開會嗎? 律師林育杉答: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該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原則上由管委會主任委員當召集人,如果管委會違反規定,沒有召開,住戶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可對管委會罰款3000元到15000元,並命其限期改善,依規定召開會議,選出委員。(丁牧群/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13/118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