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面板收納
2011年03月29日 更多專欄文章
嘉義讀者小魏問:
我們大廈是出租給學生的套房,有一百間,房東都是投資客,分布全台各地,每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只有十幾位住附近的房東參加,其餘房東有的不繳管理費,有的套房被法拍,也有買下法拍屋的新房東,都無法聯絡,無法出面解決大廈的問題,請問如何查到他們地址?追繳管理費該準備哪些資料?
律師廖芳萱答:
管委會可依據房子建號或地號,到地政事務所查詢屋主資料,其中包括屋主戶籍地址,再寄發追繳管理費存證信函,註明屋主積欠多少期管理費,總金額多少,請他在若干時間內回覆解決。
附存證信函催繳公告
如果屋主超過時限沒有回覆或補繳,管委會可直接向當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附上存證信函、先前催繳管理費的公告或會議記錄,法院會向戶政機關調閱屋主戶籍地,把支付命令寄給他。
若有異議可調解訴訟
屋主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天內若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表示他承認積欠管理費,接下來可請法院執行屋主財產來抵管理費,若法院執行不到屋主存款等動產,可拍賣屋主房子。
另一種情況是,屋主收到支付命令後,提出異議,支付命命就失效,法院會先傳屋主與管委會代表出庭調解,若調解不成,法院全案就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要注意的是,若管委會沒有先繳裁判費,訴訟會被駁回,不過即使因此被駁回,管委會日後仍可再次申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告要求屋主支付管理費。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