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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5)喝酒咆哮毀公物 男遭社區強制遷離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嚴重違反社區規約,小心被強制遷離!彰化縣1名男子常在社區喝酒咆哮並毀損公物,管委會要求其改善未果,召開住戶大會決定聯手「趕走他」,並向法院提起「強制遷離」訴訟,法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男子從被告知改善之日起3個月內都未改善,判決該男子須從住處遷離。
彰化縣某社區大樓1名男性住戶,去年4月起至9月間,接連在酒後以言語辱罵並追打社區住戶,還毀損社區警衛室對講機、沙發、監視器螢幕及住戶的機車。
男子失控的行為,讓其成為社區的「全民公敵」,經社區管理委員會多次促請其改善,並在去年9月間以存證信函通知,男子仍不改善,讓管委會及社區住戶決定聯手趕走惡鄰。
男辯稱罹精神疾病
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住戶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去年12月底邀集社區100多名住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中絕大部分住戶都贊成「趕走他」,最後決議訴請法院將男子強制遷離。
該名男子向院方辯稱,因其罹患精神相關疾病,脫序行為出現時都是發病期,且他都是酒後與社區住戶或管委會發生摩擦,他有接受治療且已獲得教訓,不致再犯,希望不要把他趕走。
不過,管委會不願讓步,院方依據管委會提交的證據及警方處理的紀錄,認定男子屢勸不改,情節重大,並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男子於3個月內的緩衝期仍未改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有效,日前判決管委會勝訴,將男子強制遷離社區。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嚴重違反社區規約,小心被強制遷離!彰化縣1名男子常在社區喝酒咆哮並毀損公物,管委會要求其改善未果,召開住戶大會決定聯手「趕走他」,並向法院提起「強制遷離」訴訟,法院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男子從被告知改善之日起3個月內都未改善,判決該男子須從住處遷離。
彰化縣某社區大樓1名男性住戶,去年4月起至9月間,接連在酒後以言語辱罵並追打社區住戶,還毀損社區警衛室對講機、沙發、監視器螢幕及住戶的機車。
男子失控的行為,讓其成為社區的「全民公敵」,經社區管理委員會多次促請其改善,並在去年9月間以存證信函通知,男子仍不改善,讓管委會及社區住戶決定聯手趕走惡鄰。
男辯稱罹精神疾病
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住戶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去年12月底邀集社區100多名住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中絕大部分住戶都贊成「趕走他」,最後決議訴請法院將男子強制遷離。
該名男子向院方辯稱,因其罹患精神相關疾病,脫序行為出現時都是發病期,且他都是酒後與社區住戶或管委會發生摩擦,他有接受治療且已獲得教訓,不致再犯,希望不要把他趕走。
不過,管委會不願讓步,院方依據管委會提交的證據及警方處理的紀錄,認定男子屢勸不改,情節重大,並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男子於3個月內的緩衝期仍未改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有效,日前判決管委會勝訴,將男子強制遷離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