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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具名通知單不違個資法 處不起訴                          

2017/6/14 下午 02:11:34發表      點閱: 631    推荐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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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03:15:20

聯合報 記者盧禮賓/基隆報導



  基隆一社區主委、副主委在住戶門口張貼要求將違建限期回復原狀的通知單,載明住戶姓名及屋內狀況,被控違反個資保護法。基隆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個資利用有所本,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基隆市某社區杜姓住戶控告社區管委會龔姓主委和吳姓副主委,未經同意,去年1月在他住處門口張貼載明他個人資料和屋內狀況的通知單,內容要求他家違建限期回復原狀。



  龔辯稱管委會行政事務是由總幹事處理,他不知總幹事去貼通知單,吳則稱因管委會通過決議,授權總幹事處理社區違建事務,他不知通知單內容。



  檢方調查,該社區對住戶違建已訂定處理標準,杜姓住戶被檢舉搭建固定式鐵皮屋,違反規定,並經市府要求該社區予以制止,通知改善,否則處主委罰鍰,至去年4月違建人自行拆除違建結案,顯見該住戶確有違建。



  通知單是前任和現任總幹事相偕張貼,非主委、副主委授意。 至於通知單內容,目的無非要住戶將違建回復原狀,非在揭露個資,個資利用有所本,且與社區住戶公共利益有關,符合個資法為增進公共利益規定之合法利用範圍。



網址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910839-%E8%B2%BC%E5%85%B7%E5%90%8D%E9%80%9A%E7%9F%A5%E5%96%AE%E4%B8%8D%E9%81%95%E5%80%8B%E8%B3%87%E6%B3%95-%E8%99%95%E4%B8%8D%E8%B5%B7%E8%A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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