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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13:26
(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崇德第一家」社區5年前發生電梯暴衝傷人事件,一名82歲周姓婦人搭電梯下樓時,電梯門突然關閉夾住她右腿,並從4樓暴衝到14樓,導致周婦右股骨骨折與右腿坐骨神經斷裂,事後周婦怒告社區管理委員會與電梯保養商及電梯維修員洪男應連帶賠償539萬多元,最高法院今判保養業者與洪男須連帶賠償周婦475萬多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周婦2010年11月25日晚間6點多,到台中市北屯區「崇德第一家」社區看完朋友,從4樓搭電梯要到1樓,還沒完全踏進電梯廂,就被突然關閉的電梯門夾住右腿並往上暴衝到14樓,因而受傷。 一審採信台灣停車設備暨昇降設備安全協會鑑定結果,認為電梯暴衝是因為繼電器老舊劣化造成金屬片跳脫不全,以致短路造成電梯廂喪失煞車而暴衝,但繼電器外殼非透明,洪男難以目視檢查,維修時並無故意或過失,判決全部免賠,周婦提起上訴。
二審認為昇降設備的安全運作,攸關眾多國民生命身體的安全保障,應從嚴認定專業人員保養維修時的義務,且繼電器通常僅有15年的使用年限,若如洪男辯稱難以目視確認繼電器內部有無老化劣化而不能適時更換,豈非坐等電梯故障害人,因此不採納鑑定報告,改判保養商與洪男應連帶賠償周475萬多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網址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9/612910/
(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崇德第一家」社區5年前發生電梯暴衝傷人事件,一名82歲周姓婦人搭電梯下樓時,電梯門突然關閉夾住她右腿,並從4樓暴衝到14樓,導致周婦右股骨骨折與右腿坐骨神經斷裂,事後周婦怒告社區管理委員會與電梯保養商及電梯維修員洪男應連帶賠償539萬多元,最高法院今判保養業者與洪男須連帶賠償周婦475萬多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周婦2010年11月25日晚間6點多,到台中市北屯區「崇德第一家」社區看完朋友,從4樓搭電梯要到1樓,還沒完全踏進電梯廂,就被突然關閉的電梯門夾住右腿並往上暴衝到14樓,因而受傷。 一審採信台灣停車設備暨昇降設備安全協會鑑定結果,認為電梯暴衝是因為繼電器老舊劣化造成金屬片跳脫不全,以致短路造成電梯廂喪失煞車而暴衝,但繼電器外殼非透明,洪男難以目視檢查,維修時並無故意或過失,判決全部免賠,周婦提起上訴。
二審認為昇降設備的安全運作,攸關眾多國民生命身體的安全保障,應從嚴認定專業人員保養維修時的義務,且繼電器通常僅有15年的使用年限,若如洪男辯稱難以目視確認繼電器內部有無老化劣化而不能適時更換,豈非坐等電梯故障害人,因此不採納鑑定報告,改判保養商與洪男應連帶賠償周475萬多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網址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9/6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