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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4日15:58
台中一名賀姓男子從2009年1月起,就不繳交住家大樓每月1000元的管理費,累積到今年7月為止,共欠繳9萬1千元,管委會忍無可忍提告追討。
台中地院判賀男應付清9萬1千元管理費,並要支付訴訟費1000元。
判決指出,8年來管委會不斷與賀男溝通,要求按月付管理費,但賀男認為他很少住在此處,未使用公共相關設施,房屋也未被照顧管理,因此拒絕繳交。管委會多次與賀男協調未果,於是提告要求賀男給付管理費。
因賀男挨告後未出庭答辯,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賀男無理由不繳交管理費,判管委會勝訴,賀男除要給付管理費9 萬1000元,並要負擔1000元訴訟費。
(鄧玉瑩/台中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4/99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