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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19:3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某公寓6樓王姓住戶,在外牆架設鐵架、裝設冷氣機,引發5樓林姓鄰居不滿,氣得提出排除侵害訴訟,回復原狀。
王男辯稱外牆非共有物,且很多人都這樣裝,屬「地方習慣」,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公寓外牆屬全體住戶共有,且同棟其他住戶都沒有這樣裝設,判拆,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主張,王男無權佔有公寓外牆,卻在住家外牆裝設面積1.57平方公尺的鐵架,並放置2台冷氣機,且冷氣機運轉的低頻噪音、產生的震動及散發的熱氣,長期侵害他們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多次反映卻沒下文。
王男則辯稱,房屋所有權登記包含四周牆壁,應屬他的「專有部分」,而且很多人都這樣裝冷氣,四處可見,屬於「地方習慣」,且林男向他反映後,其實有將其中1台冷氣改成最靜音的廠牌,並移置陽台,另1台底下也加裝隔音墊,林男卻說沒下文,還拿舊照片提告。
士林地院認為,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明文規定,大樓外牆除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外,不得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等物,且《民法》所謂「地方習慣」,指對普通一般人確信有拘束力,人人必須遵從,但該棟公寓其他住戶卻沒人像王男一樣架設冷氣、鐵窗,不能視為社會慣行,因此判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008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某公寓6樓王姓住戶,在外牆架設鐵架、裝設冷氣機,引發5樓林姓鄰居不滿,氣得提出排除侵害訴訟,回復原狀。
王男辯稱外牆非共有物,且很多人都這樣裝,屬「地方習慣」,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公寓外牆屬全體住戶共有,且同棟其他住戶都沒有這樣裝設,判拆,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主張,王男無權佔有公寓外牆,卻在住家外牆裝設面積1.57平方公尺的鐵架,並放置2台冷氣機,且冷氣機運轉的低頻噪音、產生的震動及散發的熱氣,長期侵害他們一家人的身心健康,多次反映卻沒下文。
王男則辯稱,房屋所有權登記包含四周牆壁,應屬他的「專有部分」,而且很多人都這樣裝冷氣,四處可見,屬於「地方習慣」,且林男向他反映後,其實有將其中1台冷氣改成最靜音的廠牌,並移置陽台,另1台底下也加裝隔音墊,林男卻說沒下文,還拿舊照片提告。
士林地院認為,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明文規定,大樓外牆除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外,不得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等物,且《民法》所謂「地方習慣」,指對普通一般人確信有拘束力,人人必須遵從,但該棟公寓其他住戶卻沒人像王男一樣架設冷氣、鐵窗,不能視為社會慣行,因此判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