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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8日 11:46
馬瑞君/台中報導
52歲林姓男子,是霧峰區一公寓大廈住戶兼管理員,專門負責催收管理費,因許姓住戶的房客落跑、長期積欠管理費,林男竟刻意關上地下停車場鐵捲門,要求許男「付錢走人」,台中地院依強制罪判林男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是霧峰區一公寓大廈住戶兼管理員,平常負責催收住戶管理費;今年4月29日晚間,許姓屋主因房客落跑,又在屋內囤積大量垃圾,開小貨車到該社區地下停車場,欲清運房客留下的垃圾。
林男覺得逮到機會,想要給許男適當「懲罰」,在晚間8時,許男要載運垃圾出去時,林男故意不開門。
許男在地下停車場等了許久,等不到人幫他開門,又下車後到1樓與管理室,還找李姓住戶一起協調溝通,但林男仍要求要繳管理費才能放行,許男稱是承租戶的問題,已經提告,不願先墊付管理費,雙方僵持不下。
許男又回到地下停車場發動車子,等到有其他住戶車子要外出時,緊跟在後,利用自動系統的秒差間繫,把車子開出去。
事後,許男嚥不下這口氣決定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觸犯強制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0800293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