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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法定空地? 買建地卻不能蓋?                          

2014/8/13 上午 11:24:00發表      點閱: 749    推荐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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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11條:「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所稱法定空地,乃指依法應留設之空地,其目的乃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註八),其限制乃指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與所有權歸屬係屬兩事,也與債之本旨無涉。

2012-10-05 14:28  

去年在市區買了一塊約25坪的商業區建地,後來請建築師要送件蓋房子自用,但建築師後來告知這塊地為法定空地無法申請建照,這地原本是四人共有,放了十多了,去年才請仲介賣,而為何無法蓋房子,原因為本來這是一塊大土地,後頭蓋了四間房子,然後把法定空地用在這塊地上,然後再獨自分割為一塊25坪的建地,看似合理但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家人努力了一輩子花了一千多萬買一塊地要蓋房,但確不行,當初辦這事的地政人員己退休,但人還健在,且就住在那四間房子其中一間,每次我爸會同建築師去看地時他都會出來聊聊,前二天我爸點了一下,結果這位退休人員根我爸說好心有好報,他再活也沒多久了,不過當初就是你們挖了一個洞給我跳,現在確說什麼好心有好報,家人努力了一輩子賺的錢難道就這樣不管嗎?這位前地政人員有說你就違章鐵皮屋用一用就好(我是要蓋間三樓半自用的也),不過我爸似呼不想做的太絕,他打前把前面約二坪的臨路地根市府買下,然後依然送件,但目的是要蓋合法的鐵皮屋出租之後再轉賣,但問題來了,1.以後買的人如果知道這件事,那我家人會有事嗎?(明知地有問題確又轉賣)2.要是我要申請國陪,那這事的追塑期有多久呢?是從買賣完算起還是從知道情形之後算起,因為這種事不是買賣後馬上能知的,要不是有要蓋房子,我看放個十年都不知情3.若是申請國陪那可能情形有那些呢?此地目前公告地價約六七百萬,但買了一千二百萬,我比較想直接國陪,還我錢,但我爸確老是老好人的心態,或是這件事有其他任何可行的方法或覺的可以處理的方式,麻煩位各大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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