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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暫未編定地係指位於山坡地範圍人的非都市土地,在未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前暫時不辦理編定。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完成後,依查定結果補註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之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
三、山坡地範圍內的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風景區的「旱」、「林」、「原」、「牧」等地目的非都市土地,在未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前,其土地登記簿編定使用地種類欄之用地別,得加蓋「暫未編定用地戳」。(內政部82年8月1日內地定第8209708號函)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之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之前,適用林業用地之管制。
三、山坡地範圍內的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風景區的「旱」、「林」、「原」、「牧」等地目的非都市土地,在未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前,其土地登記簿編定使用地種類欄之用地別,得加蓋「暫未編定用地戳」。(內政部82年8月1日內地定第820970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