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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層屋 :
『夾層』為建築物的專用術語,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設計施工編第1條規定:『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夾層屋號稱是「窮人的樓中樓」。
如何分辨夾層合法還是非法 :
合法夾層 : 我國因實施建築管理,消費者於購屋時應要求建商出示申請建造執照經政府核準的圖面,如上面已有夾層設計,並照圖施工取得使用執照,此即為合法夾層。
非法夾層 :建商利用挑空設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將之非法『二次施工』,做成『非法夾層』,這是違章,違反『建築法』而有遭曲取締之虞。利用室內挑高的設計,加蓋一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如合法樓中樓設計,但樓中樓的房屋必須計算容積率,所以夾層屋屬於違章建築物。
如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成屋: (包括已領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或二手屋)
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
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如所購房屋依上述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並保護自身應有權益。
夾層之房屋係利用室內挑高3.6米或4.2米之設計,加蓋1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宛如合法樓中樓設計,惟樓中樓設計之房屋必須計算在容積率中,且在建築結構圖上已納入設計規劃,而夾層面積並未計入容積率中,且未在原來合法建築結構圖中有所規劃,全然是使用執照核發後之二次施工之室內違章建築物。然而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積及高度有6項限制:
挑高部分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的一方。
挑高面積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
挑高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
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層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4.2米。
建築物設置不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的夾層者,於其垂直方向,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的建築物,其挑空部分的位置、高度及面積不予限制。由以上規則可知,建商只要在此「技術規則」內「挑高」樓板就屬合法結構,而民眾須謹慎利用「挑高」範圍才不會由「室內裝璜」變成違法建築。
相關名辭定義 :
何謂夾層 : 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的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如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則可登記產權。
何謂挑空 :所謂挑空係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廳,提高其樓層高度,使該部分居室具有2層以上的空間高度,以獲得較大的視野及採光,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的室內環境。「夾層」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挑空部分因無樓板,所以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何謂挑高 :所謂挑高是指建築物的樓層高度設計,比一般規定3.6公尺或實際需求更高。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其餘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3.6公尺,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常有挑高情形。
何謂複層式構造 :在同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的設計者,稱之為複層式構造,採複層式構造設計者,其樓層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且其室內平均高度不得超過3.6公尺。
『夾層』為建築物的專用術語,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設計施工編第1條規定:『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夾層屋號稱是「窮人的樓中樓」。
如何分辨夾層合法還是非法 :
合法夾層 : 我國因實施建築管理,消費者於購屋時應要求建商出示申請建造執照經政府核準的圖面,如上面已有夾層設計,並照圖施工取得使用執照,此即為合法夾層。
非法夾層 :建商利用挑空設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將之非法『二次施工』,做成『非法夾層』,這是違章,違反『建築法』而有遭曲取締之虞。利用室內挑高的設計,加蓋一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如合法樓中樓設計,但樓中樓的房屋必須計算容積率,所以夾層屋屬於違章建築物。
如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成屋: (包括已領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或二手屋)
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
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如所購房屋依上述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並保護自身應有權益。
夾層之房屋係利用室內挑高3.6米或4.2米之設計,加蓋1層使用面積再用小樓梯連接,宛如合法樓中樓設計,惟樓中樓設計之房屋必須計算在容積率中,且在建築結構圖上已納入設計規劃,而夾層面積並未計入容積率中,且未在原來合法建築結構圖中有所規劃,全然是使用執照核發後之二次施工之室內違章建築物。然而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積及高度有6項限制:
挑高部分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的一方。
挑高面積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
挑高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
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層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4.2米。
建築物設置不超過該樓層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的夾層者,於其垂直方向,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的建築物,其挑空部分的位置、高度及面積不予限制。由以上規則可知,建商只要在此「技術規則」內「挑高」樓板就屬合法結構,而民眾須謹慎利用「挑高」範圍才不會由「室內裝璜」變成違法建築。
相關名辭定義 :
何謂夾層 : 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的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3或100平方公尺,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如經依法核准建造者,則可登記產權。
何謂挑空 :所謂挑空係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廳,提高其樓層高度,使該部分居室具有2層以上的空間高度,以獲得較大的視野及採光,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的室內環境。「夾層」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挑空部分因無樓板,所以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何謂挑高 :所謂挑高是指建築物的樓層高度設計,比一般規定3.6公尺或實際需求更高。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其餘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3.6公尺,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常有挑高情形。
何謂複層式構造 :在同一戶內,為了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的設計者,稱之為複層式構造,採複層式構造設計者,其樓層高度不得超過4.2公尺,且其室內平均高度不得超過3.6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