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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成道路依大法官400號解釋的重點是"通行達一定時間"以及"有持續通行的事實",例如從日據時期通行至今,縣市政府都會規定年限如15年或20年,且有2戶以上門牌,或以第一版航照圖證明等.
2.計畫道路是指依都市計畫劃設的道路,通常都市計畫圖上會載明計畫寬度,如8M,10M,12M,20M等等,是否徵收看政府財政狀況或都市發展程度而定.
3.私設道路就是私人自己留設為通路之道路,也有可能是法定空地的一部分.
4.已認定為既成道路之私有土地具有公用地權關係(就是不能不給人家走的意思),所以應該由政府徵收,但須視政府財務狀況,通常6M以下不徵收,可到稅捐處要求免徵地價稅.
5.計畫道路取的方式依都市計畫說明書中規定辦理,可能是一般徵收,區段徵收或是市地重劃方式取得.
2.計畫道路是指依都市計畫劃設的道路,通常都市計畫圖上會載明計畫寬度,如8M,10M,12M,20M等等,是否徵收看政府財政狀況或都市發展程度而定.
3.私設道路就是私人自己留設為通路之道路,也有可能是法定空地的一部分.
4.已認定為既成道路之私有土地具有公用地權關係(就是不能不給人家走的意思),所以應該由政府徵收,但須視政府財務狀況,通常6M以下不徵收,可到稅捐處要求免徵地價稅.
5.計畫道路取的方式依都市計畫說明書中規定辦理,可能是一般徵收,區段徵收或是市地重劃方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