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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費地與抵價地之區別                          

2013/6/14 下午 12:01:00發表      點閱: 423    推荐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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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費地之意義:
土地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應由參加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之,並且由土地所有權人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此種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折價抵付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之土地,謂之抵費地(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但狹義之抵費地,指抵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之土地。
(二)抵價地之意義:
政府鑑於舊制區段徵收因補償地價過低,且喪失土地所有權致實施阻力大,為消除阻力,加強實施,新制區段徵收乃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施行區段徵收時,得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補償地價」,此種區段徵收應給予之補償地價,得改以規劃整理後可供建築之土地,按土地所有權人應領補償地價比例折算抵付之土地,謂之抵價地(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54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
(三)兩者間之異同
種類 抵費地 抵價地

發生原因 土地重劃 區段徵收

抵付標的 折價抵付公共設施用地、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之土地。    折算抵付補償地價之土地。

法律性質 土地所有權人付給政府,抵付重劃負擔,所有權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政府發還土地所有權人,抵付補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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