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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對於售屋族來說,今(102)年有一個超級壞消息,就是財政部調高部份地區的售屋所得標準,其中台北市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增加至48%,並列全國之冠。如果您去(101)年賣房子賠了錢,務必記得列舉財產交易損失節稅,為自己荷包節省一些開銷。
【北市4區傷最重】
財政部賦稅署上(3)月公告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今年首次採「分區調整方式」,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提高到房屋評定現值的48%,而士林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同區、南港區、萬華區、文山區及北投區等則維持去年的42%。
此外,新北市仍採用4分區課稅,按9%~28%訂定,其中以泰山、林口區漲最兇,從100年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4%,增加到101年的26%,漲幅居全台首位;而三重、中和、新莊、土城及蘆洲區則小漲2個百分點。
在五都之中,僅有台南市採取去年的標準,高雄市仁武區調高2~10個百分點;而台中市各區域普遍調高1~2個百分點,最高至4個百分點;至於科技新貴聚集的新竹市,則小幅增長1個百分點,目前售屋所得率為17%。
調整之後,納稅人會增加多少負擔呢?假設 王 先生去年出售北市帝寶豪宅,房屋評定現值為700萬元,依財政部100年公告現值由100年的42%調高為48%,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420萬元,相較100年來說,若出售年度為101年的話,等於多出42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收入。(詳見文末表格)。
【保留交易憑證 維護個人權益】
雖然,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是最常被使用且最單純的申報方式,但是,如果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只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也比較省稅。
此外,若購屋總支出若大於售屋價格,可免繳房屋交易所得稅,還可向國稅局報備核發財產損失證明單,拿來扣抵未來2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若無法提出售屋相關文件證明損失,稽徵機關將依財政部核定標準作為課稅依據,提醒民眾務必保留好房屋買賣契約書等交易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moneydj.com/tax/news/NewsContent.djhtm?a=3CB33B3A-D822-42F7-BC02-D39F6345A39B)
表: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行政區域
售屋所得率
台北市
-
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
48%
士林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同區、南港區、萬華區、文山區、北投區
42%
新北市
-
板橋、永和、新店、三重、中和、新莊、土城、蘆洲
28%
汐止、樹林、泰山、林口
26%
三峽、淡水、五股、深坑、八里
14%
鶯歌、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貢寮、金山、萬里、烏來
9%
台中市
-
西屯區、西區
18%
東區、南區、南屯
16%
北屯
15%
中區、北區北屯
14%
豐原
13%
太平、大里、烏日
12%
后里、神岡、潭子、大雅、霧峰
10%
沙鹿、梧棲
9%
東勢、大甲、清水、新社、石岡、外埔、大安、大肚、龍井、和平
8%
台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
14%
新營、永康
10%
其它地區
8%
高雄市
-
鹽埕、鼓山、左營、楠梓、三民、新興、前金、苓雅、前鎮、旗津、小港
20%
鳳山
12%
鳥松、仁武
10%
其它地區
8%
準用直轄市之縣(即桃園縣)
-
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龜山鄉
14%
八德市、蘆竹鄉、
12%
楊梅市、大園鄉
11%
大溪鎮、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
8%
市(即原省轄市)
-
新竹市
17%
基隆市、嘉義市
13%
縣轄市
-
新竹縣竹北市
15%
彰化縣彰化市
11%
其它
10%
鄉鎮
8%
資料來源:財政部。精實新聞 2013-04-26 王怡茹報導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08b37d41-3a31-4c5e-bef5-3572757fdc34}#ixzz2RaFdqO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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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4區傷最重】
財政部賦稅署上(3)月公告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今年首次採「分區調整方式」,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提高到房屋評定現值的48%,而士林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同區、南港區、萬華區、文山區及北投區等則維持去年的42%。
此外,新北市仍採用4分區課稅,按9%~28%訂定,其中以泰山、林口區漲最兇,從100年按房屋評定現值的14%,增加到101年的26%,漲幅居全台首位;而三重、中和、新莊、土城及蘆洲區則小漲2個百分點。
在五都之中,僅有台南市採取去年的標準,高雄市仁武區調高2~10個百分點;而台中市各區域普遍調高1~2個百分點,最高至4個百分點;至於科技新貴聚集的新竹市,則小幅增長1個百分點,目前售屋所得率為17%。
調整之後,納稅人會增加多少負擔呢?假設 王 先生去年出售北市帝寶豪宅,房屋評定現值為700萬元,依財政部100年公告現值由100年的42%調高為48%,在申報所得時就需填寫財產交易所得為420萬元,相較100年來說,若出售年度為101年的話,等於多出42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收入。(詳見文末表格)。
【保留交易憑證 維護個人權益】
雖然,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是最常被使用且最單純的申報方式,但是,如果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只要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也比較省稅。
此外,若購屋總支出若大於售屋價格,可免繳房屋交易所得稅,還可向國稅局報備核發財產損失證明單,拿來扣抵未來2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若無法提出售屋相關文件證明損失,稽徵機關將依財政部核定標準作為課稅依據,提醒民眾務必保留好房屋買賣契約書等交易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moneydj.com/tax/news/NewsContent.djhtm?a=3CB33B3A-D822-42F7-BC02-D39F6345A39B)
表:10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行政區域
售屋所得率
台北市
-
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及松山區
48%
士林區、中山區、內湖區、大同區、南港區、萬華區、文山區、北投區
42%
新北市
-
板橋、永和、新店、三重、中和、新莊、土城、蘆洲
28%
汐止、樹林、泰山、林口
26%
三峽、淡水、五股、深坑、八里
14%
鶯歌、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貢寮、金山、萬里、烏來
9%
台中市
-
西屯區、西區
18%
東區、南區、南屯
16%
北屯
15%
中區、北區北屯
14%
豐原
13%
太平、大里、烏日
12%
后里、神岡、潭子、大雅、霧峰
10%
沙鹿、梧棲
9%
東勢、大甲、清水、新社、石岡、外埔、大安、大肚、龍井、和平
8%
台南市
-
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
14%
新營、永康
10%
其它地區
8%
高雄市
-
鹽埕、鼓山、左營、楠梓、三民、新興、前金、苓雅、前鎮、旗津、小港
20%
鳳山
12%
鳥松、仁武
10%
其它地區
8%
準用直轄市之縣(即桃園縣)
-
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龜山鄉
14%
八德市、蘆竹鄉、
12%
楊梅市、大園鄉
11%
大溪鎮、龍潭鄉、新屋鄉、觀音鄉、復興鄉
8%
市(即原省轄市)
-
新竹市
17%
基隆市、嘉義市
13%
縣轄市
-
新竹縣竹北市
15%
彰化縣彰化市
11%
其它
10%
鄉鎮
8%
資料來源:財政部。精實新聞 2013-04-26 王怡茹報導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08b37d41-3a31-4c5e-bef5-3572757fdc34}#ixzz2RaFdqO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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