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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張榮發將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
【案例故事】
「花媽」有二個兒子,分別是「韓總」與「阿邁」,花媽想立遺囑,將房子(唯一的遺產)給阿邁一人。陳老太太的遺囑有效嗎?阿邁可以憑遺囑辦過戶嗎?韓總可以主張特留分權利嗎?
一、什麼是特留分?
律師說: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少可以分到的比例。先計算依法可分到的「應繼分」(原法定比例),再計算要保留多少(即特留分),就可以得出繼承人的遺產最低保障(特留分)。
【民法】: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2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
想必大家看了還是霧煞煞,律師幫大家整理一個表格,讓大家好看又好懂:
特留分
二、遺產只給一個人,有侵害特留分嗎?
律師說:繼承人沒拿到遺產,因為低於法律最低保障,特留分有被侵害。在前面花媽的例子中,韓總最少可請求25%的遺產。韓總可以向法院請求保護她的特留分。【計算式:25% = 50%的應繼分 x 特留分½】
律師答:電視上看到某某藝人說,他的遺產沒有要分給他的小孩,這在台灣不是完全有效,小孩是可以主張特留分,請求分配一定的比例。※在中國大陸是沒有特留分的規定
三、遺囑有侵害特留分,遺囑還是效。特留分是可以放棄的
律師說:遺囑如果侵害特留分,還是可以照遺囑進行分配,只是繼承人可以提出訴訟爭執(相對無效)。仍可以先依照遺囑的意思進行分配。實務上也常見地政機關先受理登記後 ,繼承人間再訴訟爭執。繼承人若認為遺囑違反特留分,繼承人就要積極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否則會有時效問題(詳後述)。
律師答:在案例故事中,若韓總沒有爭執,就會依花媽的遺囑履行。韓總是可以放棄特留分。但在繼承開始前的放棄,目前法院實務是不承認,只承認繼承開始後的放棄。
四、特留分被侵害,要在多久內提起訴訟?
律師說:依最高法院認為特留分也有時效的適用(103年台上字第880號參照),也要在一定時間內提起訴訟。從韓總知道開始起超過2年,或是從繼承開始起超過10年,對方就可以主張時效而拒絕給付。因此在案例故事中,韓總要在時間內提起訴訟主張特留分。否則阿邁可以拒絕給付。
律師答:【釋字第771號】對繼承回復請求權適用有做出解釋,後續會不會影響特留分時效,還要繼續觀察。
五、遺囑違反特留分,並不是用金錢補差額就可以
律師說:最高法院認為特留分的效力是存在於所有的遺產。當遺囑的分配違反特留分時,除非韓總同意,否則阿邁不能用金錢將差額補足給韓總(選擇權在韓總),韓總可以要求跟阿邁一起共有那間房子。若有產權集中(不想共有財產)的需求,遺囑一定要預先妥善規劃好特留分,也要做好預留遺產稅。
六、計算特留分是採用「市價」計算,並不是用公告現值計算
律師說:(遺產的市價 - 債務) x 特留分%。計算出來的結果就是每人至少可以分到的特留分比例。律師提醒大家,特留分計算是用市價,不是用公告現值計算(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坊間不少人誤以為是用公告現值計算,這是錯的,提醒大家要留意。
七、案例:特留分計算。
※老王過世後遺留有房子市價2000萬元,現金500萬元。繼承人為兒子1位、女兒1位。
律師說: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2000萬+500萬)÷2÷2=625萬元。繼承人若沒有分到價值625萬元,可以訴訟請求特留分。
八、反制特留分:一旦「喪失繼承」,特留分也失靈。
律師說:繼承人如果若有喪失繼承權,會失去分配遺產的資格,所以連特留分的都沒有。花媽若是無論如何都不要把遺產給韓總,可以試著使用民法喪失繼承權的規定,利用遺囑寫下來,使韓總喪失繼承的權利。
九、反制特留分:遺囑無效
律師說:若分配的遺囑是無效,就不用依照遺囑分配,改依法定比例分配。
十、特留分從遺贈中扣除
律師說: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若是因遺贈導致不足特留分,由遺贈財產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