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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寓大廈每年須至少召開一次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可視狀況需要召開臨時會議以處理共同事務及權力義務相關事項,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業內容及程序如下:
1. 決定會議場地與日期時間後印製會議通知、出席委託書、提案單,公告並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
2. 依區分所有權人提案或管理委員會決議印製議決書並送發或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方便無法出席之區分所有權人以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3. 會議前製作管理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做為會議中向出席人員報告管理委員會會務書面資料。
4. 整理會議場地及準備相關設備、器材與文具。
5. 會議前印製會議簽到記錄。
6. 會議中協助辦理出席人員簽到、收取與保管出席委託書、議決書,協助會議主席進行表決統計或處理臨時狀況。
7. 會議後製作會議記錄經會議主席簽名後公告與送發各區分所有權人。
報備行政作業
公寓大廈依法成立管理組織或主任委員變更時均應檢具證明文件向報備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或主任委員變更備查),並憑報備核准函申請設立稅籍編號(或變更負責人)與金融機構銀行利息所得免稅核准證明,完整作業內容如下:
1. 製作申請表單及複印相關文件後向報備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2. 接獲主管機關同意報備核准函後印製申請表單向稅務機關申請設立稅籍編號(或辦理稅務負責人變更)。
3. 向稅務機關申請核發金融機構銀行利息所得免稅核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