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5 月 >>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回首頁 | 到今日 | 到本月

文章分類

最新文章

公領域 執行面包山包海 直接管                          

2017/10/8 下午 11:49:34發表      點閱: 574    推荐 :327                          


 

內容面板收納
2017年04月01日

【張琬聆╱台北報導】

公領域的管理與維護是管委會最主要管轄範圍,除公共空間與設備的修繕、清潔、維護等,還要確保公共安全,並聘任物管公司、管理相關人員等,執行層面相當廣泛,基於管理的效率,除高額維修費、設施變更等須經區權會同意外,多數事宜交由管委會負責即可。

梯廳雜物影響安全 公領域常見與住戶的爭執不少,例如梯廳擺放雜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基於消防安全,梯間、走廊通道不可推放雜物或鞋櫃,以免火災、地震時影響逃生。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認為,「門口擺放雜物,管委會應予制止,不管反而不對!」若1樓店面隨意擺放雜物、招牌等,也有權要求移除。

至於停車位因不能擅自變更使用目的,若住戶停放機車、腳踏車甚至雜物,管委會也有權規範。但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謝彥安提醒,管委會不是執法單位,不能自行開罰、動手移除雜物等,也不能因住戶亂停車就上鎖,只能通報主管機關前來處理。

基於消防安全,大門梯廳不得擺放鞋櫃等雜物。 管委不是執法單位 若有住戶開設餐廳、醫院或養老院等營業場所,郭紀子表示,如果產生油煙、異味時,管委會基於維護環境與住戶權益,可要求改善,但就算取得區權會多數同意,也不得要求對方搬離,或拒絕對方開業。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70401/37602554/
  推荐分享 推薦本文到Twitter推特去! 推薦本文到Plurk噗浪去! 推荐本文到 facebook臉書   
 

我要評論

標題
暱稱
郵件
內容
*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