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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大樓停車場地板損壞 修繕責任看這裡                           

2017/10/8 下午 10:56:29發表      點閱: 790    推荐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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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3日00:00

不具名讀者問: 我住在6樓華廈,每個月管理費皆按時繳交,大樓有基金。當時入住時,地下室汽車平面停車位是自己購買使用,現在地下室的地板已有段時間未修繕,原本的柏油路面變成沙沙的。要請問修繕的錢應該是購買使用的人自己付,還是由大樓管理費支付?


律師劉嘉宏答: 地下室地板應由何人修繕?修繕費用如何負擔?主要判斷標準應視規約有無相關約定,如果沒有這部分的約定,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本文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及「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從法條可以清楚瞭解,如果是「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由該部分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為之;反之,如果是「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則由管委會以公共基金支出,或是全體住戶按比例分擔修繕費用。

依照上面所述,如果讀者欲修繕的地方是自己汽車停車位的話,則應自行修繕,並負擔修繕費用;倘若欲修繕的地方是共用的柏油路面,則可以告知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請其修繕,並以公共基金支付修繕的費用或由全體住戶按比例負擔該筆修繕費用。(劉昌松/採訪整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803/117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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