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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8)
招牌擋公寓出入法院判拆
一處公寓的陳姓住戶指控,一樓經營美術社的住戶頂下店面後,設
置招牌擋住公寓出入口,訴請法院回復原狀,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判決美術社應將招牌拆除。
判決書指出,余姓住戶在民國九十八年買下台北市大安區某公寓一
樓店面開設美術社,住戶指控用木質棚架搭設招牌兩塊,擋住公寓
出入口、防火巷等,還將地下室隔間使用。
法院審理認為,防火巷為公寓全體住戶所有,提供住戶緊急逃生使用
,且被告未提出分管協議證據,無權占用,判決被告敗訴。全案可上
訴。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招牌擋公寓出入法院判拆
一處公寓的陳姓住戶指控,一樓經營美術社的住戶頂下店面後,設
置招牌擋住公寓出入口,訴請法院回復原狀,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
,判決美術社應將招牌拆除。
判決書指出,余姓住戶在民國九十八年買下台北市大安區某公寓一
樓店面開設美術社,住戶指控用木質棚架搭設招牌兩塊,擋住公寓
出入口、防火巷等,還將地下室隔間使用。
法院審理認為,防火巷為公寓全體住戶所有,提供住戶緊急逃生使用
,且被告未提出分管協議證據,無權占用,判決被告敗訴。全案可上
訴。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