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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棟大樓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有住戶不滿打官司要求拆除,案經台北地院審結認為,基地台架設,雖未經過全體住戶同意,但因提告屋主已經轉手賣屋,加上新屋主也默許,判決提告住戶敗訴,基地台不需拆除。
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這棟社區大樓,兩年前,將頂樓出租給國內五大電信業者,一共架設了8支行動電話基地台發射天線,在電梯機房內,設置電信設備,年收上百萬元。
出租頂樓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的舉動,引發附近其他社區居民不滿,認為嚴重傷害住戶健康,大樓頂樓高姓住戶,認為管委會未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將頂樓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嚴重侵害他的權益,打民事官司要求業者將基地台拆除。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調查後認為,提告住戶訴訟進行中,已將房子賣給其他人,新住戶雖然沒有明白表示同意與否,但每個月收受7000元補助費,等同於默許意思。判決提告住戶敗訴,8支天線不需拆除,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原文網址:http://www.udn.com/2014/10/27/NEWS/SOCIETY/SOC6/9026000.shtml?ch=rss_so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