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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林偉信
台北市黃姓男子2年前一口氣買下豪宅「元大?園」的46個車位,但因管委會限制這些車位只能使用升降機出入,黃男因此訴請法院要求與住戶一樣使用坡道式車道。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社區為維護住戶安全,管制這些停車位進出方式並無違法,今日判決黃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黃男所購買的豪宅地下3樓的停車位,是依「獎勵停車辦法」設置,並對外開放,該社區雖有停車場坡道出入口,但管委會限制這46個停車位使用者,僅能另從升降機出入,不能走坡道,並將地下3樓通往上一樓層的車道以防火閘門阻隔。
黃男認為,管委會做法不僅使得獎勵車位的價值貶損數十萬,如果發生火災、地震等意外,車主將無法逃生,因此打官司要求管委會開啟閘門,並開放車道供地下3樓的停車位使用。
管委會辯稱,黃男購買獎勵車位做為投資之用,並有權利租給第3人,社區無法逐一進行監督過濾,基於安全管理必要,當初住戶規約就明定建設公司對外銷售獎勵車位,除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平面車道,況且平面車道和升降梯只是工具不同,大樓並沒有限制獎勵車位進出通行。
北院審理後認為,管委會限制這46個停車位使用者僅能從升降梯進出,並無違法,但不應關閉防火門,因此判決社區應打開防火鐵捲門,至於黃男要求從坡道進出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10004952-260402
台北市黃姓男子2年前一口氣買下豪宅「元大?園」的46個車位,但因管委會限制這些車位只能使用升降機出入,黃男因此訴請法院要求與住戶一樣使用坡道式車道。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社區為維護住戶安全,管制這些停車位進出方式並無違法,今日判決黃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黃男所購買的豪宅地下3樓的停車位,是依「獎勵停車辦法」設置,並對外開放,該社區雖有停車場坡道出入口,但管委會限制這46個停車位使用者,僅能另從升降機出入,不能走坡道,並將地下3樓通往上一樓層的車道以防火閘門阻隔。
黃男認為,管委會做法不僅使得獎勵車位的價值貶損數十萬,如果發生火災、地震等意外,車主將無法逃生,因此打官司要求管委會開啟閘門,並開放車道供地下3樓的停車位使用。
管委會辯稱,黃男購買獎勵車位做為投資之用,並有權利租給第3人,社區無法逐一進行監督過濾,基於安全管理必要,當初住戶規約就明定建設公司對外銷售獎勵車位,除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平面車道,況且平面車道和升降梯只是工具不同,大樓並沒有限制獎勵車位進出通行。
北院審理後認為,管委會限制這46個停車位使用者僅能從升降梯進出,並無違法,但不應關閉防火門,因此判決社區應打開防火鐵捲門,至於黃男要求從坡道進出部分,則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1000495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