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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孟祥傑/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棟大樓社區管委會,在社區一樓店面前騎樓人行道上設置鐵鍊,防止機車騎上人行道,造成羅姓女子跌傷。台北地院認為管委會不能在供行人通行的人行道,設置妨礙通行安全的阻礙物,昨判決大樓管委會應賠償羅女13萬1702元。
對於判決,管委會邱姓總幹事表示,羅女並未提出明確證據與證人,證明被絆倒,將開會討論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羅女去年11月15日,到新店安成街一間診所看病,將車並排停在診所對面路邊,因擔心被警察拍照取締,從診所走出要到對街移車,被騎樓人行道上鐵鍊絆倒,造成右手骨折、左膝擦傷。
羅女提告求償,要求診所前騎樓人行道上設鐵鍊的大樓社區管委會,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共120萬元。
管委會強調設鐵鍊是為防在人行道上的幼兒跑到馬路上,及防止機車騎上人行道,指羅女不走供行人通行的通道,卻跨越鐵鍊,且她是擔心遭警方開單,心急被絆倒,本身有過失,要求駁回求償。
法官認為,管委會在人行道設置鐵鍊,已違反建築法令規定。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0000874-260106
新北市新店區一棟大樓社區管委會,在社區一樓店面前騎樓人行道上設置鐵鍊,防止機車騎上人行道,造成羅姓女子跌傷。台北地院認為管委會不能在供行人通行的人行道,設置妨礙通行安全的阻礙物,昨判決大樓管委會應賠償羅女13萬1702元。
對於判決,管委會邱姓總幹事表示,羅女並未提出明確證據與證人,證明被絆倒,將開會討論後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羅女去年11月15日,到新店安成街一間診所看病,將車並排停在診所對面路邊,因擔心被警察拍照取締,從診所走出要到對街移車,被騎樓人行道上鐵鍊絆倒,造成右手骨折、左膝擦傷。
羅女提告求償,要求診所前騎樓人行道上設鐵鍊的大樓社區管委會,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共120萬元。
管委會強調設鐵鍊是為防在人行道上的幼兒跑到馬路上,及防止機車騎上人行道,指羅女不走供行人通行的通道,卻跨越鐵鍊,且她是擔心遭警方開單,心急被絆倒,本身有過失,要求駁回求償。
法官認為,管委會在人行道設置鐵鍊,已違反建築法令規定。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0000874-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