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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僱管理員 未繳營業稅挨罰                          

2017/6/14 下午 02:55:46發表      點閱: 610    推荐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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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2-09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新北報導



  不只管委會收取仲介帶看費需繳營業稅,物業管理顧問公司聘僱管理員時,向大樓住戶或管委會收取的費用,並非代收代付性質,而是收入的一部分,依法仍應繳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某公司承攬社區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卻未將收取管理員的薪資部分,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國稅局除追繳營業稅外,同時處以一倍漏稅罰。該公司不服,認為收取的管理費中僅部分為服務費,均已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稅,其餘為代收代付社區管委會自行僱用的管理員薪資,因此提起行政救濟,但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當事人是否有僱傭關係,除可從報酬給付的角度觀察,也可從事實上的僱用關係來認定。



  雖然該公司主張管理員及清潔人員是由社區管委會自行聘任,公司僅負責指揮管理並代為發放薪資,屬於代收代付性質,但經查包括遴選任用、勤務督導、安全及紀律,都是由該公司負責管理,且人員薪資也是向管委會請領後發放,可見彼此確實存在僱傭的法律關係,應將管理費全數列為收入報營業稅。



  國稅局提醒,物管公司不能以管理員的薪資來自大樓住戶或社區管委會,據此認定其並非管理員的雇主,只要存有僱傭關係,就應將收取的管理費全數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時申報繳稅,否則一經查獲,不僅補稅還得遭罰。



原文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0581090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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