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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新城加收管理費 被判違法                          

2017/6/10 上午 08:22:57發表      點閱: 656    推荐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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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6日 04:10

(中國時報)陳俞霈/嘉市報導

  嘉義市國宅公寓經國新城J社區住戶與管理委員會起糾紛,多次對簿公堂,管委會去年增修住戶公約,向提告之「不理性住戶」收取加強管理費,做筆錄2000元、出庭5000元,住戶為之氣結;嘉義地方法院5月底判決指出該作法違憲,管委會將於第12屆社區委員遴選大會刪修。


  住戶指出,管委會前年、去年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任意砍伐其種植在庭院的果樹,果樹是10年前搬入經國新城就種的,前幾任主委都說沒問題,管委會改組後,不砍自己委員的樹,看不順眼的就砍,雙方互告毀損、誣告,獲不起訴處分。



  住戶與管委會互告,2年內至少5起,管委會去年6月28日在區大會決議對「不理性住戶」提告收加強管理費,一旦委員至警局做筆錄,法院不受理,提告者需繳2000元,若致使委員出庭,法院判決不起訴,需繳5000元,收入由委員、社區平分;住戶不服,沒人肯交錢。



  住戶直指公約不合理、管理像集中營、不准居民發聲,矛頭指向管委會副主委鄭麗雲,被批自稱副議長的嫂子仗勢欺人,住戶敢怒不敢言。鄭麗雲喊冤,她說委員無給職、志願服務,丈夫確實跟郭明賓是堂兄弟,但未因此有什麼權勢。 鄭麗雲表示,住戶什麼都要告,對委員造成困擾,才會收加強管理費,當初不知與法律抵觸,收到判決書才知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係違反國家社會之一般利益,悖於公共秩序而無效,將在6月28日大會主動提出修改。



原文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6000652-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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