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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淪私人庭園 中市開罰                          

2017/6/3 下午 03:49:27發表      點閱: 564    推荐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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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03:52

聯合報 記者洪敬浤、趙容萱/台中報導

台中大樓建物林立,依法規須留設的「開放空間」雖常裝置得美輪美奐,卻往往淪為住戶私人庭園;市府重新規範,要求步道式開放空間有1.5公尺寬步道,廣場式白天也要開放並設出入口。近日清查有7處違規,要求限期改善,仍違反將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這是都市發展局公布的「台中市建築基地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新訂出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應維持全線有1.5公尺寬步道;廣場式開放空間得在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7點開放,並設有寬2.5公尺的出入口,違者將輔導改善。 法規訂出後新列管的建築物開放空間共24處,近日稽查就有7處違規,約1/4;位於太平區的時代菁英大樓,違法在開放空間增設置欄杆、樹籬,成為住戶使用綠地,一般民眾根本無法進出。

另有6處大樓未設置或移除開放空間告示牌,民眾無從分辨開放的範圍;都發局表示,已發文要求違規建築在5月25日前改善,否則將開罰6萬元,並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市府也強調,要點公布前已取得使照的建築物開放空間數量多達3、400棟,但法不追溯既往,因此不在稽查範圍內。都發局表示,過去法令未完善,加上未強制建商點交公共空間給管委會,只要符合要點規定,不會取締。 台中的建商多強調,台北「帝寶」豪宅的開放空間問題吵得沸沸揚揚,現在多數建商已把開放空間設在建築物外側,既可開放附近使用,也不影響住戶生活;交屋時也會點交給大樓管委會,避免後續爭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232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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