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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命令:
法院通知公司(第三人),先把薪水扣下,但是只准扣不准收,白話一點就是債務人錢收不到,銀行也收不到錢但利息仍持續計算。
收取命令:
法院通知債權銀行可以(第三人)扣薪,但一樣是扣薪水的三分之一,此一命令如有其他債權銀行,想併案扣薪的話,也仍是在薪水三分之一的範圍內扣薪。
附註:變成在繳利息比較多,繳本金的部份就少之又少了。
支付轉給:
公司(第三人)將每月扣薪的錢送至法院,待一段時間如半年至一年時間,再看共有多少間債權銀行來分,負債比例來分配一樣利息仍是會照算。
移轉命令:
法院將此債務人扣薪的權利,交給其債權銀行來處理。
這個方式等於是一家一家扣薪,一家扣完了才能再換下一家銀行,其他債權銀行在此移轉命令下不能做併案扣薪。行經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扣薪,有可能是所有債務一併扣,也有可能只先針對其中一部份債務扣款。
但不論幾家銀行參與扣薪分配,或是總債務金額多寡,都只能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若超出該金額,你要主動向法院聲明異議。
由於你的債務銀行較多,有可能三分之一的薪水只夠支付利息,每家銀行的債務不同,請求償還和分配的狀況也不同,法院的強制執行名義中會有相關還款明細。
當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時,除了不能再貸款,
認份地被扣薪外,到底還可以怎麼辦?
1.首先債務人應先確認債權人之請求到底有沒有問題,包括債權本金、
利息及違約金等等,如果覺得沒有這個債務,金額不對或者是對程序與流程有問題,
都可在執行程序中聲明異議,或者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也許就可以不用負擔這筆債務。
2.若確實有這筆債務,不少人遇到被法扣時,認為就慢慢扣吧,
總有一天會扣完,到時就輕鬆了!
錯 錯 錯!大錯特錯!
舉個實例就知道為什麼大錯
張小姐因積欠某銀行信用貸款與卡債合計約100萬,但無力償還後被以年利率13%計息,
經法院裁定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張小姐月薪3萬,因此每月被法扣金額1萬
原債務100萬以年利率13%計息,也就是每年利息13萬,
每月法扣1萬,一年總計被扣12萬,答案出來了,看到哪裡有問題嗎
每年被扣12萬但是不夠支付13萬利息,所以本金永遠還不完,永遠還不完!
而且還會以複利不斷增加,所以看懂了嗎?不幸被法扣時,
一定要了解其利息計算與相關費用,否則當哪天退休不再有收入時,才發現就來不及了。
3.諮詢專業顧問,專業的貸款規劃公司會針對有債務,
尤其是強制扣薪的客戶,提出專業的規劃與建議,以張小姐法扣的案例,
就應該規劃進行債務協商,一來可解除扣薪,不用再支付高額利息,
二來又可大幅降低每月還款金額,所以勇敢面對債務找尋正確的解決方法,
才能解脫債務枷鎖,重新回歸正常生活
徐先生負債250萬元,每月法扣17,000元,10年來已償還近200萬,但是目前
依聯徵中心的資料尚欠200萬左右,每月法扣的金額還不夠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