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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頂樓屋主同意 大廈基地台判拆                           

2017/11/17 下午 07:11:16發表      點閱: 3122    推荐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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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九萬 管委會出租天台給三業者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樓頂樓架設基地台,必須取得頂樓屋主同意!北市「富陽名廈」管委會沒取得十二樓頂樓沈姓女屋主同意,就將樓頂天台租給三家電信業者架基地台,沈女提告訴請恢復原狀,三家電信業者兩度敗訴,確定必須遷離。

捷運麟光站附近的「富陽名廈」十二層大樓,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五年起陸續與台灣大哥大、威寶、亞太三家電信公司簽約,允許他們在頂樓架設基地台,每月租金各三萬元,租期五年,管委會因而每月多出九萬元收入。

但是,十二樓屋主沈女認為自從裝設基地台後,經常失眠、暈眩、免疫失調,高樓層其他住戶甚至罹癌,她懷疑是基地台誤人健康,部分住戶要求拆掉基地台,管委會卻置之不理。

沈女又說,管委會未獲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也沒取得頂樓屋主同意,就擅自簽約,租約應屬無效,訴請恢復原狀。

三家業者反駁指出,這些電信設備都屬低功率,可提供居民更優質的通話品質,而依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只要取得社區管委會同意即可設置機房,管委會既代表著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和管委會簽的租約當然有效,沒理由提早搬走。

法院﹕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架設

台北地院簡易庭今年初判決沈婦勝訴,三家電信公司上訴,北院二審仍駁回所訴,確定要將基地台遷走。一、二審法官皆認定,大廈若在頂樓設基地台,應該取得頂樓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以免其他低樓層共有人以多數暴力強行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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