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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07:34
近期管委會決議,社區地下停車場加劃機車格收租,但停車場應屬於全體車位所有權人所有,並非每個住戶都有車位,為何由管委會決定用途? 李佳芬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即使不是每個住戶都有車位,但因法定空地或地下室空間是屬於「大公」的範圍,也就是屬全體社區住戶所有,因此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可以自行增設機車車位,甚至是決定機車車位的租金收費。
(陳宥里/綜合報導)
近期管委會決議,社區地下停車場加劃機車格收租,但停車場應屬於全體車位所有權人所有,並非每個住戶都有車位,為何由管委會決定用途? 李佳芬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李佳芬表示,即使不是每個住戶都有車位,但因法定空地或地下室空間是屬於「大公」的範圍,也就是屬全體社區住戶所有,因此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可以自行增設機車車位,甚至是決定機車車位的租金收費。
(陳宥里/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