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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4日06:05
新增:影片讀者陳太太家電梯壞掉,但因為管委會經費不足,住戶打算各自出錢裝新的電梯,沒想到3樓鄰居不肯花這筆錢,讓大家很頭痛,不知道能不能直接不給3樓用電梯? 「電梯我們會認為屬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宜鴻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裡決議裝設電梯,應該要由共有人按照應有部分的比例分擔,不出錢的住戶管委會可以先催告,催告不成再提出訴訟。
此外,裝電梯不讓3樓搭也不行,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有使用建物,共用部分的權利。(鄭婷方/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