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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未定前 管委仍有權禁養寵物                          

2017/10/9 上午 12:01:42發表      點閱: 549    推荐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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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4日

【葉家銘╱綜合報導】

許多人視毛小孩為家中一份子,但住在集合式大樓內,要顧慮社區鄰居感受,如果是租屋族,更要留意房東的態度。針對管委會能否限制住戶或租客禁養寵物,內政部營建署指出,即便目前朝野已有共識將修法,但草案尚未3讀,管委會仍有權限制禁養寵物。

去年7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行條文第23條之3「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已達成共識,未來將朝向修法不准社區以規章限制住戶或租客禁養寵物,不過,內政部營建署針對該條文回應指出,即便朝野已有共識,但目前尚未3讀通過,管委會仍有權禁養寵物。

住前留意社區規範 群義房屋客戶服務暨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指出,過去常見管委會禁養寵物引起租屋糾紛,因管委會權限來自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因此代表多數住戶立場,目前禁養寵物規範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未立新法前,社區仍有權禁養寵物。

為減少住客或租客因養毛小孩衍生出與房東或社區鄰居糾紛,永慶不動產高雄中華藝校加盟店經理吳佳容指出,民眾租屋前可先到租屋平台或請房仲協助,尋找可接受養寵物的租件,租屋前雙方可於房屋租賃契約書訂定「寵物規章」,包括寵物類型、數量與可能影響居住品質等相關內容明確載明,詳列寵物可活動空間及衍生出清掃的責任與義務。

有些房東會因租客養寵物,而要求提高押金、租金與相關規範,汪靜雯表示,租客與房東簽約時應充分討論、取得共識,才能免去不必要糾紛,若承租後才新增養寵物需求,建議事先告知房東與室友,取得同意後再讓寵物移住,若租賃雙方因飼養寵物出現糾紛,可到各鄉鎮市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70304/375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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