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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白錫鏗、張弘昌╱台中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5月3日 上午
台中市林姓女子截取住家監視器畫面,將鄰居蘇婦影像翻製照片後寫上「蘇姓老婦、速速退散」,張貼在自家庭院;法官查出蘇僅四十七歲並不老,而「速速退散」指驅趕不祥之物,二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女拘役十五日,得易科罰金。
蘇婦表示,該案民事部分和解後,對方又在住家前重裝監視器,仍把鏡頭對向左鄰右舍,讓她感覺隱私被侵犯。鄰居和睦要拿出誠意,將保留相關法律行動。記者訪查林姓住戶,按電鈴沒有回應,無法得知林女看法。
判決指出,林女與蘇婦是斜對門鄰居,林女在住處庭院圍牆上裝設兩具監視器鏡頭,鏡頭範圍涵蓋蘇婦家門,蘇婦要求林女調整監視器角度,雙方不和睦。
去年四月七日凌晨,林女從監視器畫面截取蘇婦照片,寫上「蘇姓老婦、速速退散」等紅色文字,製成A4紙告示,張貼在住處庭院、客廳外牆,經過林家都可看見告示。
台中高分院認為,蘇婦四十七歲,依社會經驗屬中年人,未達年老階段,蘇婦不論穿著、身形與打扮也未顯老態,認定林女刻意貶抑蘇婦,且一般人可從欄杆及門縫看見告示,符合公然侮辱要件。
林女辯稱,「我張貼的位置並不屬於公共場所,措辭並非在侮辱,是希望蘇婦不要窺視我家活動」,還說「比我大的都是老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