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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鄰活寡婦、流氓一字罰6600元                           

2017/8/29 下午 12:53:07發表      點閱: 920    推荐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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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0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老公還健在,竟罵人妻「活寡婦 」,又罵人子「流氓」,區區5個字把鄰居一家3口都罵光,代價是一字6600元!
刑事罰3千 民事判賠3萬
在早餐店上班的竹市鍾姓婦人,在社區中庭公然罵百貨公司專櫃區長的鄰居陳女「活寡婦」,又罵陳子「流氓」,陳女不甘受辱憤而提起民刑事訴訟,繼刑事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後,民事再判賠精神慰撫金3萬元。
陳女指控,與鍾女是社區同棟鄰居關係,去年10月3日晚間10點半,因鍾女先生關閉大樓大門太大聲,引發她先生不滿,她與鍾女進而在中庭口角,不料鍾女竟公然大罵「有流氓兒子就這樣喔?」「活寡婦,妳不要再講話了!」經她訴請檢警偵辦,新竹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確定。
陳女認為,迄今鍾女仍未誠心道歉,更未和解、賠償,因此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訴請精神慰撫金20萬元。
鍾女則說,陳女常藐視他們全家人,甚至辱罵夫妻「死豬公、死豬母」,忍無可忍才在中庭回罵,而她之所以說陳女兒子是流氓,是因陳女先生先前三番兩次在夜間按她家門鈴,她不理會,陳女先生就叫兒子夥同2名不明人士狂按她家門鈴並大聲叫囂,讓全家心生恐懼,並委請里長協助報警。
鍾女說自己主動申請調解,更在法院調解室中起立鞠躬欲表歉意,但遭陳女當場制止,她承認罵人不對,也有誠意道歉,但陳女提起訴訟就是要錢,其餘概不接受,也不同意和解金額,她實感無奈。鍾女認為鄰居本就以和為貴,陳女此舉令人心寒。
法官認為,鍾女既然侵害鄰居權利,就應負精神慰撫金賠償責任,而陳女是百貨公司專櫃區長,目前每月收入約7萬多元,而鍾女是早餐店店員,每月收入1萬8000元,陳女名下有2筆不動產、汽車1輛,100年度之所得超過80萬元,財產總額130萬元,而鍾女名下無財產,因此判賠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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