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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5)林口區00社區公共基金分配爭議
案由說明
00 社區內7 棟建築物,依規約規定管委會成立後應將基金撥入各棟,惟管委會未依規約將公共基金撥入。
建議處理方式:
依據法令: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 條第1 款:「……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決議事項之執行。」
調處委員會建議:
1. 管委會依條例第 36 條第1 款應執行區權會決議事項辦理。
2. 若對規約有疑義可召開區權會修改規約並決議基金移撥問題。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案由說明
00 社區內7 棟建築物,依規約規定管委會成立後應將基金撥入各棟,惟管委會未依規約將公共基金撥入。
建議處理方式:
依據法令: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 條第1 款:「……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決議事項之執行。」
調處委員會建議:
1. 管委會依條例第 36 條第1 款應執行區權會決議事項辦理。
2. 若對規約有疑義可召開區權會修改規約並決議基金移撥問題。
*以上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