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5 月 >>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31
回首頁 | 到今日 | 到本月

文章分類

最新文章

若公權力也沒轍 可蒐證提告                          

2017/6/14 下午 02:28:06發表      點閱: 756    推荐 :365                          


 

內容面板收納
2015-04-13 02:10:10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台北報導


  鄰居因噪音反目的案件層出不窮,曾有鄰居抗議隔壁敲地板、小孩彈鋼琴、有人走動而鬧上法庭。律師建議,若遇到環保局和警方都無法處理的「噪音」,最後一步就是蒐證、列舉自己遭受的身體或精神損害,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但鄰居還是「以和為貴」,若能先勸導或溝通,也許不必走到這一步。 律師連堂凱說,目前噪音糾紛處理的第一步都會看是否屬於公寓大廈,可依公寓大廈規範先處理。


  例如規範不准養寵物,飼主卻違規,社區管委會應先要求飼主改善。 若像狗吠聲、或是人為製造出的噪音,因持續性不長,蒐證不易,連堂凱說,若真的要打官司,可提出民事告訴,依民法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來要求對方不得再製造噪音。 另像狗吠噪音,警方都依社維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裁罰,但條文中:「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警方認定公眾,指的是至少3個人。



  連認為,要達到3人並不合理,為什麼不是2人或4人?且每個人對噪音的耐受度不同,若要找到3人才能報案,實務上有困難。他認為,重點應該不是幾戶人家認定,而是「有沒有這個事實」,若有就應處理。 高雄曾有一名女子每天在家裡用鐵器敲打、刮地板,或大聲播放佛經,3名鄰居提告,共獲賠25萬元。北市一名男子在住處跳繩打籃球、大聲放音樂,也被鄰居蒐證提告,法院判賠32萬元。
  推荐分享 推薦本文到Twitter推特去! 推薦本文到Plurk噗浪去! 推荐本文到 facebook臉書   
 

我要評論

標題
暱稱
郵件
內容
* 驗證碼